平政发[2017]117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鲁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平鲁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调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

 

平鲁区2017年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调整)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的要求,结合《朔州市平鲁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平发[2016]25号)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调整)。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意义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总体目标

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也是整合试点深入推进、全面推开的重要一年。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摆在脱贫攻坚和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四到位三提高”,“四到位,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要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核算到位、责任到位;“三提高”,即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工作成效。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确保整合试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各部门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以集中整合财力解决扶贫突出问题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着力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实施。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确保贫困人口有资产性收益。要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等筹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2、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积极推进试点改革,又要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体系。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

3、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资金以全省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省、市扶贫部门的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科学论证、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精准发力,集中力量脱贫攻坚。

4、坚持保障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实施“六权治本”,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范围和资金类型

2017年我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范围先期是根据《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确定的,具体包括中央20项;省级983项: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区安排的983项全部资金,统筹整合集中后的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区域:1.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支持美丽乡村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社会发展资金;3.支持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扶贫开发资金。今年929日,市财政局又以朔财农[2017]78号转发了省财政厅对整合财政资金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调整后的整合目录为中央20项;省级656项:即扶贫专项资金2项、农林水资金49项、教育资金1项、住房保障资金1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资金1项。

五、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具体使用项目

按照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平鲁区脱贫攻坚八大工程二十二项行动筹集资金。

1、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12165.86万元。截止10月底,上级共下达我区属于整合范围内(656项)的专项资金12540.4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97.23万元、省级资金5466.477万元、市级资金1576.78万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截至20171031日前上级下达的属于整合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共整合资金12165.86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5010万元、农发办资金586.78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81万元、水利资金1784.64万元、农业资金689万元、教科资金132.18万元、农机资金64.5万元、交通资金2014万元、发改资金350万元、农委资金170万元、住建资金458.6万元、林业资金425.16万元。

2、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551.3252万元。其中:历年扶贫专户结余结转资金185.0204万元、畜牧盘活资金269.2748万元及结余结转资金97.03万元。

3、区级当年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

三项共筹集资金12817.1852万元。具体分四批安排了支出项目。

(一)第一批安排支出共842.215万元,具体是:

1、乡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86.5万元。按照2017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65人的规模进行分配,各乡镇在巩固2016年脱贫人口的同时,围绕全年脱贫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贫困村、贫困户减贫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2、种植产业项目资金113.715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全区252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产业,种植优种谷子、玉米,户均补助450元。

3、产业项目资金42万元。分别是下木角乡10万元、高石庄乡20万元、井坪镇12万元,资金用于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项目。

(二)第二批安排支出共1743.432万元(含区级安排100万元,已剔除先期整合137.353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具体是:

1、乡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29.75万元。按照2017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65人的规模每人1500元进行分配,各乡镇在巩固2016年脱贫人口的同时,围绕全年脱贫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贫困村、贫困户减贫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2、杂粮补助资金150万元。按照贫困户种植杂粮每亩补助20元,种植马铃薯每亩补助50元,种植中药材每亩补助200元的标准发放。

3、教育扶贫资金30万元。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二本以上的贫困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资助一年,预计资助60人。

4、雨露计划资金50万元。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中职中技、高职大专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00万元。2017年预计全年放贷2000万元,按5%进行贴息,预计共贴息100万元。

6、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48万元。2017年致富带头人共培训240人,预计每人2000元,共计48万元。

7、保证保险资金30万元。2017年预计放贷2000万元,按照1.5%的补助进行购买保证保险,预计30万元。

8、护工培训资金39万元。2017年培训护工130人,每人3000元,预计共39万元。

9、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75万元。2017年培训贫困人口750人,每人1000元。

10、项目管理费3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编制科研规划、检查验收评估等。

11、电商扶贫资金15万元。

12、企业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

13、大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46.682万元。按照山西省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联合出台的《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给建档立卡贫困户6865人,每人投保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和18元的大病医疗保险。

(三)第三批安排支出共1741.2248万元(已剔除先期整合517万元村集体经济破零项目资金,该项目资金另行安排),具体是:

1、扶贫项目农村公益事业预算安排390万元,用于26个贫困村的公益事业建设。

2、脱贫巩固公益事业预算安排91万元,用于8个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

3、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预算安排87.14万元,用于“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补助。

4、特色产业开发预算安排366.3048万元,用于双碾乡大有坪及西北山部分村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羊舍、购种羊、技术指导培训。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安排586.78万元(总投资596万元),用于阻虎乡阻堡村丘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6、领导包村增收、定点扶贫工作扶贫项目预算安排220万元,用于7个乡镇、16个村,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四)第四批安排支出共8490.3134万元,具体是:

1、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1784.64万元,用于万家寨引黄北干1号隧洞出口至太平窑段疏浚治理工程1784.64万元。

2、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预算安排692万元,用于建设燕麦及胡麻标准示范区1万亩安排35万元;用于建设0.14万亩原种扩繁基地安排35万元,每亩250元;用于推进莜麦绿色高产创建2.5万亩安排300万元,每亩120元;用于果业提质增效示范基地400亩安排12万元,每亩300元;用于油料绿色高产创建1万亩和杂粮绿色高产高效创建1万亩安排55万元;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2000亩,每亩400元,安排8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工程资金安排10万元;安排资金75万元用于支持8个农牧专业合作社,扶持1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以工代赈项目安排90万元,用于大前沟垫滩造地工程。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预算安排134万元,用于培训44名农技员,建设2个示范基地安排80万元;培训专业技能型650人,每人800元,安排52万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安排2万元。

4、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预算安排2176.5万元,用于渗水地膜覆盖5千亩,每亩60元,安排30万元;用于对全区1.5万亩适合深松整地的地块进行作业,安排37.5万元;用于下木角乡白殿沟村朔支线——城区界边庄路基路面建设,安排资金400万元;高石庄乡高石庄村内蒙界——109国道路基路面建设,安排资金1560万元;西水界乡新荣村张小村——新荣村路基路面建设,安排资金54万元;用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安排95万元,涉及1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5、教育扶贫资金预算安排132.18万元,用于资助平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小学、初中、高中、职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小学每人资助300元,初中、高中、职中每人资助1000元,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资助一年。

6、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农户10人购置收割机一台、904拖拉机一台、远程监控2台。

7、危房改造资金安排458.6万元(总投资670万元),用于14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75户其他农户的危房改造,每户14000元。

8、生态脱贫资金预算安排685.16万元,其中用于5个林业项目425.16万元,即三北退化林分改造105.2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万元、两山造林150万元、京津风沙源工程监理费17万元、双管保护工程132.9万元,涉及扶持26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年底脱贫;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安排260万元,即:平番城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85万元、郑家营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85万元、长良小流域治理工程安排资金90万元。

9、贫困村提升资金1050万元,用于我区解决贫困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文化场所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巩固提升工程,其中2015年脱贫39个村每村8万元,20162017年的41个贫困村每村18万元。

10、企业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2.2334万元,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增收有直接或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的贴息进行贴息补助。

11、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1100万元,按照《关于开展财政涉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晋脱贫组【201632号),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股权化,作为贫困户投入到企业 、合作社优先股,贫困户从中获得资产性收益的方式,从而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资金依照《平鲁区统筹整合资产收益金实施方案》使用管理执行。资金投入3个企业,分别是:平鲁区长良农牧专业合作社500万元、平鲁区烨明农牧专业合作社300万元、平鲁区金铃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元。

12、行政村互联网覆盖资金150万元,资金用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解决我区行政村未通互联网和手机信号问题,每家公司50万元。

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整合工作机制

成立以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涉农整合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涉农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民主议事制定完善整合项目流程、验收及监管等制度办法。

(二)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1、清理归并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对现有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扶持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归并,除国家和省重点扶贫项目外,集中发展能够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

2、加大对扶贫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农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都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扶贫产业等方面倾斜。

3、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资金,以及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外,区政府可根据脱贫攻坚的实际要求,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发挥前沿优势,结合本级扶贫任务,加大整合力度,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做好相关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的衔接工作。

(三)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发挥好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筹资模式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产业扶贫等资金可通过量化作为贫困户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参与收益分红。

(四)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区政府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结合发展需要、群众诉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要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扶贫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持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保障质量和使用效益。

(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统筹整合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