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平鲁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7424

平鲁区2017年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的要求,结合《朔州市平鲁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平发[2016]25号)制定了朔州市平鲁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意义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总体目标

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也是整合试点深入推进、全面推开的重要一年。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摆在脱贫攻坚和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确保各项整合措施落实到位,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各部门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以集中整合财力解决扶贫突出问题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着力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实施。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确保贫困人口有资产性收益。要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等筹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2、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积极推进试点改革,又要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体系。

3、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资金以全省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省、市扶贫部门的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科学论证、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精准发力,集中力量脱贫攻坚。

4、坚持保障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实施“六权治本”,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范围和资金类型

2017年我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范围是根据《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确定的,具体包括983项: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区安排的983项全部资金,统筹整合集中后的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区域:1.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支持美丽乡村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社会发展资金;3.支持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扶贫开发资金。

 五、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具体使用项目

按照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平鲁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截止3月底,上级共下达我区属于整合范围内的专项资金8732.3万元,涉及项目为23个,其中:中央资金1866.78万元,涉及项目7个,省级资金6865.52万元,涉及项目16个,这些资金计划全部进行整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先期将2017年上级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842.5万元进行整合使用。其余资金待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后适时下达使用,同时随整合资金规模的变动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先期整合的扶贫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1、乡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86.5万元。按照2017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65人的规模进行分配,各乡镇在巩固2016年脱贫人口的同时,围绕全年脱贫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贫困村、贫困户减贫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2种植产业项目资金114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全区252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产业,种植优种谷子、玉米,户均补助450元。

3产业项目资金42万元。分别是下木角乡10万元、高石庄乡20万元、井坪镇12万元,资金用于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项目。

     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整合工作机制

成立以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涉农整合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涉农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民主议事制定完善整合项目流程、验收及监管等制度办法。

(二)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1、清理归并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对现有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扶持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归并,除国家和省重点扶贫项目外,集中发展能够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

2、加大对扶贫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农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都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扶贫产业等方面倾斜。

3、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资金,以及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外,区政府可根据脱贫攻坚的实际要求,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发挥前沿优势,结合本级扶贫任务,加大整合力度,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做好相关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的衔接工作。

(三)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发挥好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筹资模式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产业扶贫等资金可通过量化作为贫困户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参与收益分红。

(四)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区政府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结合发展需要、群众诉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要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扶贫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持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保障质量和使用效益。

(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统筹整合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上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