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交发〔2021〕9号
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工作;在校园及周边形成“驻点守护、常态巡逻、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相结合的立体化、信息化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我区不发生伤害学生儿童的极端恶性案事件,坚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学生、幼儿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护校安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马清英 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党委委员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 毕树文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王亚洲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刘海军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洪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闫兴刚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解志华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队务委员
姚智平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队务委员
领导组成员:各部门、各中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秩序股,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王亚洲兼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校园周边常态巡逻防控。要建立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的高峰勤务和常态巡逻机制,充分发挥校园治安岗亭的作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要设立护学岗,在上学、放学期间,交警指挥疏导交通,携带装备执勤,动态巡逻,确保不发生伤害学生儿童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对发生的道路交通涉校园案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学生儿童,第一时间上报案件情况。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管理,并积极探索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对校园周边道路实行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保障师生出入安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根据校园周边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垄、“智慧平鲁”监控等管理设施,确保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具体护校分工为:
城镇中队负责:平鲁第一小学、平鲁二中。
责任人:苏国辉
岗勤中队负责:西易幼儿园、天明幼儿园、平鲁区第二小学校、平鲁区实验中学。
责任人:张华
科技股负责:平鲁区启明学校。
责任人:张伟
秩序股负责:金宏幼儿园。
责任人:张华
车管所负责:常青藤学校
责任人:马建忠
政工督察室、办公室负责:平鲁三中。
责任人:解志华 安立国
法制股、道交办负责:天骄幼儿园。
责任人:王强 赵立文
宣教股负责:平鲁区实验小学。
责任人:段志强
各乡镇寄宿制学校由辖区中队负责。
责任人:辖区各中队负责人
(二)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逐一检查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并建立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倒排进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报告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措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动应急处置、长效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联动、聚焦效应。要针对农村地区警力短缺、力量薄弱的实际,协调各方建立学校教职工、家长、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等共同参与的管理力量,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要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道路交通法制辅导员,开展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家长及学生、自觉抵制、拒绝乘坐违法违规车上下学,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教育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要通过案例解读、模拟演练、编写指导手册、制作宣传挂图和视频网络媒介等多种形式,通过情景构建,模拟驾车冲撞等可能发生的校园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指导学校、幼儿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 一是各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调整勤务安排,科学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加强巡逻检查,针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进行处罚。
二是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一律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四是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投入。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牵头开展校园安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安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大队将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明查暗访力度。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频发的,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平鲁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