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二青会火炬在平鲁传递顺利进行,现就活动期间我区禁止一切未经二青会组委会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77日零时至7718时,平鲁区城区建城区(东至平朔一级路、北至向阳堡乡公路、西至环城路、南至文昌街)范围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未经二青会组委会批准的一切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低慢小”航空器具等的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机关将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