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贫困识别和退出的精准度,我区加强精准帮扶管理细则,对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错退户、自然增加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和标注前,由区扶贫办先行出具证明,转交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并对新识别贫困户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同时,对错评户和自然减少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清退和标注前,由区扶贫办先行出具证明,自清退(变更)之日起,不再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作为相关部门审计、监察、考核、评估抽查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