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的通知》(平煤字〔20185号)文件要求,35日至21日,我局在前期煤炭企业自查和安监组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全区8座煤矿进行了抽查。

此次抽查中,我局共查出问题74条。通过对查出问题的梳理汇总,我局发现被查煤矿存在四方面共性问题:一是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内容不完善,不能按我局要求做到“八有、三统一”;二是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将所需培训人员资料全部归档;三是煤矿自行组织的班组长培训,培训结构与发证机构相同,与教考分离的要求不符;四是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煤矿,我局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平朔井工三矿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局要结合抽查结果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督促煤矿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结合各矿实际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位;二是组织一次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项培训;三是督促煤矿制定年度劳动定员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督促煤矿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