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公告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作出重大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区实际,从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全区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及时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认真解决奶农卖奶难的问题,有效避免“杀牛倒奶”的现象发生 1、我区绿乳、鑫盛园、清原三个奶牛养殖园区及其奶站,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鲜奶质量,绝不出现任何掺杂使假现象。 2、对我区绿乳、鑫盛园、清原三个奶牛养殖园区及其奶站的鲜奶,由区财政出资全部收购,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供给广大群众无偿自愿饮用。待鲜奶销售市场恢复正常后自动终止。 3、区质监、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三个奶牛养殖园区及其奶站全时段、全天候、全过程驻场监管,确保鲜奶质量检测合格后,办理严格交接手续,方可由区畜牧兽医局无偿供给广大群众饮用。 4、实行限量供应鲜奶:每人每天仅供一斤,领取时凭有效证件予以登记。 二、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尽快实现问题奶制品全部退市 5、工商部门对照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问题奶制品,对全区市场上的问题奶制品进行彻底清查登记,尽快全部下架封存,绝不允许问题奶制品再次上市。对于不主动配合清查的,工商部门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停业查封;对于无证经营、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商店、门市要立即查封。 6、对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问题奶粉和液态奶,超市、商店和门市等经销商要积极主动下架封存,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按照原购价给予退货,否则吊销营业执照。 三、全力做好医疗诊治工作,确保婴幼儿及时检查治疗 7、区人民医院无条件、无费用、满负荷对全区婴幼儿及时给予检查治疗,年龄控制在10岁以内(含10岁),三岁以下的婴幼儿优先检查治疗。 8、区卫生局的局级领导要坐阵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划分区域,科学安排,有序地、重点地检查治疗,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确诊的婴幼儿,区人民医院要积极给予治疗,需要转院的要及时按照程序逐级转院救治,确保患儿得到有效治疗。 四、加强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9、新闻媒体要客观准确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既要正确对待这次问题奶制品带来的不良影响,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把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0、区食品药品、工商、卫生、质监、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设立24小时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对预防和处置问题奶粉事件的咨询和投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咨询和举报电话:6063981 6063529 6059008 6062346 6063454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 2008年9月24日
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来源: 朔州市委组织部 朔州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0日 一、各县(区)考录乡镇公务员名额调整为:朔城区11名,平鲁区7名,应县12名。 二、笔试为综合科目,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2008年9月11日
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朔州市委组织部 朔州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9日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同意,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一批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考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1、考录范围:从优秀村(含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含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市六个县(区)进行。其中超编的县(区)不得进行乡镇公务员考录。 2、录用数量: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和要求.我市拟录用30名乡镇公务员和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县(区)考录乡镇公务员具体名额是:朔城区17名,平鲁区5名,应县8名;各县(区)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额是:朔城区6名,平鲁区5名,山阴县6名,怀仁县5名,应县5名,右玉县3名。 3、朔城区、平鲁区、应县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所占名额比例,根据报考情况确定。 4、本次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连续任职3年以上,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 (1)连续任职3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0日8:00—9月15日18:O0。 2、报名地点:共设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六个报名点,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者必须到所在县(区)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报考条件者要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彩镇(街道)党委接受资格初审。 (2)组织推荐。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指导报考者填写《2008年朔州市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份,并在资格审查表“现实表现”、“乡镇党委(街道)推荐意见”栏内加注意见,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签字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照6张和《2008年朔州市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到本县(区)委组织部报名,在县(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填写《2008年山西省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或《2008年山西省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4)推荐职位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职位范围,每个人选只允许推荐报考一个职位。 (5)朔城区、平鲁区、应县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区)的职位。山阴县、怀仁县、右玉县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可选择朔城区、平鲁区、应县其中之一报考。 各县(区)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县(区)职位。 4、发放准考证 市招考领导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19日到各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以县(区)为单位,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要原则上达到1:5,方可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成绩按120分计分。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与笔试,笔试为综合科目。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别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笔试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务员知识、公文写作、新农村建设相关知识等。 报考公务员职位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与大学生村干部考场分设,笔试成绩分别排名。 笔试时间:2008年9月21日上午8:30—11:O0。 笔试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 2、面试 面试以县(区)为单位,由市委组织部按各县(区)考录名额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公务员职位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与大学生村干部面试考场分设,面试成绩分别排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设一个考场,成绩单独排名。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五、考核 考核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县(区)招考名额为单位,按职位录用人数和考核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考核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负责,在六县(区)委组织部的配合下,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 六、体检 市招考领导组组织对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由市招考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招考办公室。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且线索明确的,由市招考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经市招考领导组研究,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考核情况的综合排序由前到后依次进行递补。 八、初任培训 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初任培训。 九、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科员待遇。 本次考录属非面向社会进行的考录,应考人员不实行加分政策。 各县(区)委组织部分别设立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349)2161032 朔城区委组织部:(0349)2023663 平鲁区委组织部:(0349)6690184 山阴县委组织部:(0349)7073888 怀仁县委组织部:(0349)3040093 应县县委组织部:(0349)5023112 右玉县委组织部:(0349)8022105 本公告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监督。 市纪检委监督电话:(0349)12388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349)12380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2008年9月10日
关于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的公告 来源: 朔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省委决定,选拔3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干部交流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把那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优秀乡镇干部充实到省直党政机关,努力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二、录用名额及职位 全省录用30名,具体职位如下: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副处长1名;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1名;省委组织部党员处副处长1名;省委宣传部创建指导处副处长1名;省委政法委督查处副处长1名;省委政研室农村工作处副处长1名;省委老干部局宣传调研处副处长1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1名;省经济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副处长1名;省教育厅稳定办副主任1名;省科技厅体制改革处副处长1名;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1名;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1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指导处副处长1名;省水利厅项目稽查处副处长1名;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副处长1名;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副处长l名;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副局长1名;省外事办公室新闻文化处副处长l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监管处副处长1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学技术处副处长1名;省统计局服务业处副处长1名;省中小企业局产业指导处副处长1名;省煤炭工业局综合处副处长1名;省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副主任1名;省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处副处长1名;省煤炭地质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1名;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监督处副处长1名。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全市在职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经市、县(区)党委同意,可以报名参加选拔。 1、报考条件:(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勤奋工作,实绩突出。(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敢于大胆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具有比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报考资格(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45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二)五年以上工龄。(三)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且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合计满两年。(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五)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二)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 四、实施步骤方法 选拔工作分为报名、审查推荐、考试、考察、研究确定、任前公示、任职培训七个步骤进行。 1、报名。各县(区)委组织部均设立报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人员到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井填写《山西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时间是:9月8日8时开始,到9月14日18时截止。 2、审查推荐。各县(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盾后,提交县(区)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意推荐报名的.在其报名登记表上加注推荐意见。然后由县(区)委组织部将同意推荐报名的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照片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汇总,经市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笔试定于9月20日在太原进行。应试者笔试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60%,专业科目40%的比例计算。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笔试的总成绩。按拟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选拔领导组确定面试人选,由选拔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面试拟于9月下旬在太原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选拔领导组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由选拔领导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研究确定。考察工作结束后,选拔领导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经省委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任职手续。 6、任前公示。拟选拔人员要在原工作单位及所在县(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任职培训。拟选拔人员上岗前,省委组织部要组织为期一周的任职岗前培训。 对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有关要求 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是省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次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工作作为当前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日程。集中精力抓紧抓好。各县(区)委组织部要深入广泛地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积极参加选拔,认真做好报名、审查推荐等工作,并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报名点咨询电话:朔城区委组织部:(0349)2023663;平鲁区委组织部:(0349)6690184; 山阴县委组织部:(0349)7073888;怀仁县委组织部:(0349)3040093;应县委组织部:(0349)5023112;右玉县委组织部:(0349)8022105。 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9日
2008年山西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朔州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2008年山西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截止9月11日,凡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 详情请咨询:2022693,联系人:孙雁华。 朔州市旅游局 2008年8月30日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2008年5月26日 |